税务系统三公经费包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三公经费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国内差旅、会议、培训等支出,确保费用只减不增。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购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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