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即使是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用于企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也要求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开核算,不得合并计入建筑工程成本。其中,建筑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以后,转“固定资产”,而土地使用权价值仍要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且就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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