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登记。
不动产即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例如对房屋产权的拥有是所有权,对国家土地的承租经营属于用益物权,把名下财产抵押给银行属于担保物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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