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委托加工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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