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补助会计科目为“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出售无形资产收益,企业合并损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或罚款收入等。
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营业外收入借方表示减少或者结转的金额,贷方表示增加的金额。期末,“营业外收入”科目需要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无余额。
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记入该科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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