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取得对应的红字发票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红字)
2、企业开出红字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企业取得或开出红字发票时,可以通过对“原材料”或“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编制红字会计分录进行处理。其中红字会计分录指将对应科目以红字冲销的方式所编制的分录,目的在于对相应的记账凭证进行冲销。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