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针对该部分差额所计提的准备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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