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国,是指跨国纳税人为躲避纳税而设立的基地公司的所在国,是“基地公司所在国”的简称,即基地公司的所在国。一般来说,基地国为避税港,即低税或无税的国家或地区,如如甲国公司在避税港乙国建立基地公司,并通过该基地公司向丙国公司投资或者向甲国进行再投资。在这些国家中,乙国即为基地公司所在国,即乙国为基地国。然而基地国的概念最早是威廉·吉本斯于1956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中的一篇文章中提出的。吉本斯指出,一个公司的外国基地,是一个对其国内法人得自本国之外来源的收入,只征收可以忽略不计的所得税或资本税,或干脆不征这类税的国家,这种国家被称为基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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