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销的特点有:
1、承销团中各承销者以共同名义与证券发行者签订承销协议。
2、承销团中各承销者须委任一家承销者为承销团负责人,又称主承销者,代各家与发行者接洽及办理有关证券承销协议所约定业务的一切事宜,主承销者的行为后果由承销团承担。
3、承销团各家承销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定或约定。
共同承销是指两家以上的承销商共同承销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形式。共同承销是承销商之间的联合行动,以共同承销商的名义与证券发行人签订承销合同。
联合承销是美国借助投资银行的证券发行及分销方法的一种。它是指发行征募事务及风险超出负担的能力,或虽然具有负担的能力,但在分散风险的意义下,由两家以上投资银行联合承担的收购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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