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日期也叫做结算日,是指证券买卖交易完成后,客人向交易商支付所购入证券的资金或向经纪收取卖出证券金额的日期。
中国的结算制度中规定办理结算必须遵循钱货两清,即卖方要按期发货,买方要按规定付款,不得拖欠货款和无理拒付货款。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收付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结算制度的规定。银行组织结算工作,要从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其中,银行不予垫款有以下原则:银行为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只负责把款项从付款者账户转入收款者账户,不能代垫款项;企业委托银行付款时,必须在银行账上备有足够的资金,委托银行收款时,必须等待款项收妥后才能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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