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伙人退伙时损益分配方法有商誉法和红利法两种。确认全部商誉,指确认退伙行为所隐含的合伙企业全部商誉,商誉由各合伙人按损益比例分享。红利法不确认商誉,只根据退伙行为调整合伙人伙权益。
合伙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参加合伙,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退伙人的合伙权,不问其出资的种类,一般以现金抵还:退伙人对于其退伙前合伙所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负相同的责任。
根据退伙金与退伙人资本账户余额的关系,退伙可以分为三种情况:退伙金等于退伙人资本账余额;退伙金大于退伙人资本账余额,即表示合伙企业有商誉存在,其会计处理方法分为:商誉入账法和商誉不入账法两种;退伙金小于退伙人资本账余额,即表示退伙人给其他合伙人红利,会计处理时,直接把退伙人资本账户的余额冲销,并把它与退伙金的差额,摊入其他合伙人的资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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