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人工资应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进行核算。“生产成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科目借方登记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贷方登记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以及提供加工劳务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成本。
当企业计提生产工人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当企业支付生产工人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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