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列支原则通常指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列支税前扣除项目并用于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我国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等项目的税前列支范围进行了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列支,并对不允许列支的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