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单位的条件如下:
1、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
2、独立核算盈亏,独立编制资金负债表或会计预算决算表。
3、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
独立核算单位,与“非独立核算单位”相对,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的企业。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核算和独立编制决算,也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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