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主体的所得税会计,是指关于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分配及其在合并报表中进行处理的会计,需要考虑纳税方式对合并报表编制的影响、未实现损益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所得税费用在成员企业的分配,以及合并报表中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认定等。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主体的所得税会计需要考虑企业集团所得税分摊的性质,即哪些项目属于永久性差异,哪些项目属于暂时性差异。特殊的项目主要有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及按购买法处理合并业务时账面价值与纳税基础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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