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的相关主要规定如下:
1、在金额与数量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2、交易时间的规定: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3、大宗交易的方式: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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