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价格论的观点有以下内容:
1、人们是在为自己的利益纳税,而不是为政府纳税。在市场经济下,社会成员个人将自己的部分收入以税收形式让渡给政府,使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晶而服务于自身利益,就如同支付私人品价格一样,同样具有货币支付与利益获得之间的平等交换关系。
2、税法的确立,在本质上就是税收价格的确定。社会公众愿意支付公共品价格契约的签署,是对政府征税权的认可和授予,税法的制定必须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从而使政府的依法课税得以顺利进行。
3、“税收价格”的支付者也同样拥有“消费者主权”,纳税人支付税收的目的在于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品,“税收价格”就体现了纳税人作为购买者的根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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