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金融理论,分为传统金融理论和功能金融理论。传统的金融理论主要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着手研究金融体系,即所谓的机构金融观点。其中,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涵盖行业有银行、证券、保险等。
功能金融理论则具有两个假定,一是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二是金融功能优于组织机构,只有机构不断创新和竞争才能最终使金融具有更强的功能和更高的效率。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