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接受捐赠,应按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
对于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增加的资本公积,应重点控制非现金资产作价的合理性及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是否经过验收。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如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应按凭据上标明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应按如下顺序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非现金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非现金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按该非现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