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顶进,是指在国内用外汇向有关外贸企业购买国内生产供出口的商品,顶替其应进口的同一商品。其中,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对于为生产出口商品,外贸企业之间以外汇计价方式出售原料性商品用于深加工的,提供原料性商品的一方作“以出顶进”业务处理;对为换购适合外销的产品,外贸企业之间以外汇计价结算的,提供换购商品的一方亦作为“以出顶进”方式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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