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核销投资,是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但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按规定应予核销的各项投资支出,其内容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施工机构转移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报废工程损失、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等。按财政制度规定,应核销投资的明细科目和内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增加。
建设单位应设置“应核销投资”账户进行核算。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应核销投资支出数;余额表示本年度内发生的应核销投资总数;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余额金额从贷方结转有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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