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指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应当申报和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金融商品转让指当事人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第一条第三项内容可知,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同时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