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是在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且对逾期仍未缴纳的情况所采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第四十条的内容规定,税务机关所采用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以及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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