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权主体下的税收分类有:
1、本国税与外国税。每一个国家都是一个课税权主体,但一国的课税权,在客观上受该国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制约。以地域作为课税权行使范围被称为属地原则,以人员作为课税权行使范围被称为属人原则;
2、中央税与地方税。中央税是以中央政府为课税权主体的税收,一般指由中央立法,中央税务机关进行管理,为中央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来源的税收。地方税是以地方各级政府为课税权主体的税收,它由地方政府立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为地方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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