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倍累进税率具有以下特点:
1、计算较为简便,纳税人课税对象的相对数只是作为确定适用税率的依据,税率确定后,实际上直接按课税对象的绝对额乘适用税率,等于按比例税率计税;
2、累进急剧,纳税人全部课税对象都适用相应等级的最高税率;
3、累进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相同;
4、在累进级距的分界点周围会存在税款增加额超过课税对象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
全倍累进税率是“超倍累进税率”的对称。全部课税对象数额均按其累进依据适用的最高级次的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