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会计原则有以下四个部分:
1、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
2、分类配比原则: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将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
3、现行成本原则:是对已变现的遗产按变现后最低现金持有量为标准,未变现的应以其公允价值为基准。
4、政策性和个体性原则:遗产会计要遵循继承法、遗产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也即要以国家的政策导向作为会计处理的原则。同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满足所牵涉的一些个人的需要,而不需要满足公众的需要。
遗产会计是以继承法、遗产税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对被继承人遗产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管理的一种私人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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