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考试不需要一次性通过,自2017年起,考试科目由5科调整为4科。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原5个科目考试形式继续保留1年。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意一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参加新科目考试。
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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