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指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不动产经营租赁的业务时,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对纳税人的计征方法进行认定并实施征收的过程。其中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的经营租赁可以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费和应纳税额。或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则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费,然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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