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九十一条的内容规定,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其中抵押担保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且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与担保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情况,是对当事人所拥有的抵押权进行保护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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