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上述垄断行为具体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其中,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以及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