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个人综合所得的实际支付者,仅是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法定义务扣缴人,从这一身份分析,个人所得税看似与企业没有关系。但这种无形的经济联系,实质是劳动力成本市场竞争的关系,个人所得税占劳动收入的比重,决定劳动者实际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因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的关系,究其本质,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承担者。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向政府上缴的收入的一部分,一般由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定义务在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同时,从所持有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代为汇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其目的在于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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