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科目,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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