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或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款项。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