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税务机关统一汇算清缴之前,将分公司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向总公司税务机关进行报送,而总公司应当将分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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