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所得税指金融机构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外部个人为机构提供工作、劳务等服务并取得所得后,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或委托机构以代扣代缴形式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外部个人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与一般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相同;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则具有对应的税前扣除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第一项的内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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