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情形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国务院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摩托车,小汽车共15个税目。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此外,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还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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