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政补助结转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事业单位应当于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同样的,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也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年末,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或者留归本单位使用,转入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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