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开具电子或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形式,并取得发票的发票联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取得发票的抵扣联作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
开办费指企业在筹建开办期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支出,企业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前所取得的开办费发票抵扣联无法用于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在会计实务中财务人员可以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开办费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处理。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