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一般纳税人性质的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增值税,以及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抵增值税。企业所取得的用于抵税的发票,应当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完成认证,然后通过税务系统将发票的信息同步至纳税申报表对应的栏目中。
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后,若由主管税务机关查明部分发票属于未按规定进行抵扣的情况时,应当配合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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