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主体特征包括:
1、从事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2、不以营利而以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目的;
3、收入取自税收、规费、拨款、服务活动;
4、资金提供者不索取直接经济利益;
5、业绩评价基于管理、服务的效益、质量、数量;
6、可以实行基金制度,应特写目的和用途建立种类基金。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含义包括:各级政府财政、行政部门及非营利组织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各级政府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确认、计量和报告财政收支、经费收支、业务收支活动及结果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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