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单位名称属于发票抬头的必填内容之一,指由企业发票开具人员所填列的属于销售方或购买方的名称信息,发票抬头的其他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开户行及账号等项目。
发票开具人员在填列发票单位名称时,应当先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询问并确认公司的名称是否已经变更和已经取得工商机构的批准,在信息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对发票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填列,以避免企业发票因对方公司信息不匹配的原因导致发票需要作废或红冲情况的出现。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