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所得税通常指个人在接受单位代销售货物的委托后,完成销售业务收到代销奖励并在确认所得时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或委托单位以代扣代缴形式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委托代销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中劳务报酬所得的内容,因此个人在接受委托代销取得收入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内容进行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和处理,以履行个人税费征纳的义务,若个人取得委托代销收入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被税务机关查明后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