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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