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所得税时,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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