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抵扣一般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的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经过认证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在申报时抵扣购进货物时已缴纳的增值税。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抵扣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