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缴销,指尚未将从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交回税务机关查验并作废。一般来说,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纳税人发生发票换版、损毁等情况的,同样应当到税务机关缴销空白纸质发票。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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