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该税率既考虑了我国财政承受能力,又考虑了企业负担水平。
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设定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上述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就是企业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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