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一般不低于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时,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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