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所得税费用”科目应当没有余额。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算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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