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增值税申报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则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计征的内容。
增值税加计抵减实质上是国家对企业所施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可知,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优惠部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因此企业所产生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应当计入当年利润并用作企业所得税的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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